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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25 16:11:07 打印 字号: |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院本级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四、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404.4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404.4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21.49万元,减少2.2%,支出减少121.49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未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二是新招录公务员相比上年数量减少;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2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5.41万元,占99.38%;其他收入30.62万元,占0.6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5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7.9万元,占79.12%;项目支出1013.11万元,占20.8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59.1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159.1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83.11万元,减少1.59%,支出总计减少83.11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未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二是新招录公务员相比上年数量减少;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5.4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4.8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88万元,增长(降低)1.1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未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二是新招录公务员相比上年数量减少;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51.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03%。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5万元,降低2.5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未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二是新招录公务员相比上年数量减少;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95.41万元,支出决算为485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产生了财政拨款结余。其中基本支出3837.9万元,占79.12%;项目支出1013.11万元,占20.88%。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782.19万元,支出决算为305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两庭建设”年初预算为1239万元,支出决算为33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及科技法庭的建设支出减少。

5)“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480万元,支出决算为9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赔偿、执行救助等突发处置事件的实际发生数执行。

6)“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年初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归口单位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402.7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增资及补发工资。

8)“死亡抚恤”年初预算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9.6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当年实际死亡人员给予抚恤。

9)“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93.83万元,支出决算为9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40.01万元,支出决算为20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降低。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2.1万元、津贴补贴747.08万元、奖金47.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1.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16元、离休费33.59万元、退休费406.23万元、抚恤金29.63万元、生活补助26.34万元、医疗费18.11万元、救济费17.25万元、奖励金215.34万元、住房公积金209.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1万元;公用经费111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9.54万元、水费1.27万元、电费96.49万元、邮电费55.26万元、物业管理费50.23万元、差旅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65万元、维修(护)费52.46万元、会议费3.28万元、培训费12.32万元、公务接待费27.51万元、被装购置费33.8万元、劳务费43.64万元、工会经费48.96万元、福利费89.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3.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4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1.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5.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2万元。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383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阜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6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1231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套)。
    4.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十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282万元。全年共组织对五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706万元。五个项目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fyzyyjs@126.com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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