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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03 08:56:37 打印 字号: |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部门概况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只包括院本级预算,编制208人,目前在职20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80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围绕打造大美阜阳的宏伟蓝图,继续推进阳光法院、智慧法院、人文法院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抓好法院队伍建设,为促进阜阳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5999.36万元,收入来源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等;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5999.3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2924.3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长7.06%,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正常增资。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3075万元,与2016年度保持一致。

六、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599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3.36万元,占65.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076万元,占34.6%,主要用于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审判法庭更新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999.3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96.83万元,占8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78万元,占7.6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7.77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147.98万元,占2.47%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87.87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240.41万元,下降7.45%。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支持脱贫攻坚。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局(部、委)机关及局(部、委)属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局(部、委)机关及局(部、委)属二级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14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4车辆,金额6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本部门职能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1.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3.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4.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5.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7.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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