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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6-01-27 15:52:20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64853件,位居全省第二,同比上升31.33%;审(执)结55478件,同比上升30.39%。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6288件,位居全省第三,同比上升16.6%,审(执)结5651件,同比上升18.3%。


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坚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阜阳建设。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330件。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案件197件,判处罪犯265人。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7件,判处罪犯53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持续开展毒品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毒品犯罪审判力度,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240件,判处罪犯347人,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临泉县政府原县长郁杉、阜阳市卫生系统、国税系统等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注重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实行圆桌审判、心理干预等举措,加强判后跟踪帮教。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排除非法证据1例,宣告被告人无罪1人,因证据不足商讨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2人、按自动撤诉处理4人、终止审理2人。依法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059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积极转化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


切实保障经济发展。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司法应对,促进实力阜阳建设。审结各类商事合同案件16435件,涉案标的额43.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43%和164.6%。妥善化解经济纠纷,审结民间借贷、金融票据、股权转让等涉企案件4462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审结房地产案件157件,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处理涉李群集资、继华置业民间借贷等系列案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审理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67件,妥善解决阜阳华源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纠纷,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1件,保护企业自主创新。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审理社会关注的土地征收、违建强拆类案件,助力法治阜阳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立案受理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全市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937件,同比上升101.51%;审查非诉执行案件664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606件,同比上升187.2%。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对100件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主动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项目的研究论证,加强法律风险的分析研判。积极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参与诉前化解与案件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执法培训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国家赔偿审判职能,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2件,赔偿金额18万余元。


努力创新执行机制。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253件,执结10086件,执结金额15.76亿元。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临泉毒品问题集中整治目标,集中开展涉毒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执结涉毒财产刑案件309件,执结到位1020万元,处置房产、车辆、金银首饰等物品价值1000余万元。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大力加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公开执行流程信息30000余条,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200条,强化执行威慑力。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300余次,28名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551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二、注重司法为民,顺应社会稳定新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


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法院登记立案情况的动态评估,做好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的业务培训、督导检查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平稳实施。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原则,倡导诚信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去年5月1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5733件,同比增长34.36%。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4554件,当场立案率达96.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加强对基层法院受案情况的调研指导,探索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集中管辖。


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坚持调判结合,发挥民事审判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7844件。加强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成立“人身保护令”专业合议庭。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劳动就业、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18631件。关注“三农”工作司法需求,审结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涉农案件80件,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高度重视涉军维权专项审判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服务“双拥”城市建设。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优化窗口服务。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登记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涉诉信访机制的衔接工作,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为民服务平台。目前,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场所面积已达44280平方米,诉讼服务网和诉讼服务热线全部开通。阜阳中院新建诉讼服务中心面积1200平方米,设15个功能区,并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把司法为民细节落在实处,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等领导的高度肯定。市中院、临泉、颍泉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均被评为全省优秀诉讼服务中心。


三、改革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信新提升


坚持科学的司法理念,努力推进审判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强大动力。


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案件审理权交由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行使。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裁判文书签发流程,发挥好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讨论制定涉及醉酒型危险驾驶、虚开增值税发票及毒品犯罪等6项指导性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继续开展“庭审亲历”活动,两级审委会委员共旁听庭审989人次,直接参审案件825件。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实行“诉访分离”,规范涉诉信访终结程序。


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审判管理,积极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创新发展年、司法统计零误差、“三精”案件评审、“五类”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活动,邀请法学专家和执法执纪监督员评查案件,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监督纠错功能。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同步录入案件流程信息和电子卷宗,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和修改程序。全面加强网上案件审判管理系统应用,对诉前、立案、分案、审理、结案等环节,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摸排分析工作,主动应对舆情。


加强审务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通过门户网站、法院手机报、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案件流程信息62096条,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45489份,公布法院动态、审判工作信息12000余条。创新执行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报纸、网络、电视、LED电子大屏幕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召开新闻发布会153场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92次,开展“千名女法官百场普法行”活动386场次,在《颍州晚报》开设法院专版,与阜阳电视台联办《法庭内外》专栏,塑造法官新形象,传递司法正能量。


四、坚持固本强基,激发队伍建设新活力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在服务大局中努力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摆工作、作风中不严不实问题。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学习邹碧华”等专项活动,严肃整顿司法作风。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开通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开展审务督察、效能督察和司法巡查活动18次,办理信访举报83件,接待来访群众28人次。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邀请律师座谈讨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有效提升司法能力。注重完善司法能力培养机制,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培训计划,联合国家法官学院及复旦大学等院校开展专项培训,举办“法官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加强自主培训。全市法院共组织各类培训讲座30场次,参加各类培训1800人次。注重培养法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考核、裁判文书评析、精品案例评选、业务交流研讨等活动,有效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扎实开展审判理论研讨活动,围绕审判执行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搭建与高校的交流平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继续加大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力度。充分履行协管职能,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招录聘用制人员556名,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大对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拓展法庭服务职能。强化信息技术保障,打造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数字化法院”。完成了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提讯室、远程视频接访室、中心机房的建设任务,全市法院63个科技法庭实现了动态监控,实时调度。强化审级监督,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监督职能,加强业务指导。


五、主动接受监督,彰显阳光司法新气象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深化监督联络机制。强化定向结对联络机制,开展与驻阜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健全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先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等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等工作9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件,委员提案6件。组织人大代表跨区视察法院,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代表委员进法院”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听证、开展访谈387人次,定期寄送《阜阳审判》、《阜阳法院工作》、微信发送工作动态1260次。


强化法律监督意识。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结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10件、民事和行政抗诉案件10件。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等特殊敏感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裁定不予减刑、假释4件,审查改变申报结果400余件,确保刑罚执行的良好效果。


优化社会评价认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邀请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发挥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功能,设立“法院开放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网络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聘请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察员评查、参审案件,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视察调研、列席会议、旁听庭审,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参与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经济建设成效显著的一年,也是全市法院再接再厉、实现跨越发展的一年。全市法院54个集体、14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获得“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和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司法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由于法官人数的减少,以及案件数的持续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会更加凸显;二是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法官群体形成一定的思想冲击,如何在过渡期内发挥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少数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四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发展不平衡,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分析研判“十三五”时期的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司法应对,为实现“皖北争一流,全省赶平均,同步达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找准定位,在发挥职能上做实事


立足“平安”,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紧扣“和谐”,尊重民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切实坚持“六个原则”,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防范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着眼“稳定”,审慎妥处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围绕“法治”,妥善审理涉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兼顾地方发展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打造品牌,在司法为民上显实效


加强新媒体应用,继续加大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设施、优化职能,突出网上立案、查询、咨询、投诉等互动服务功能的完善,实现提档升级。以需求为导向,深化网上办公办案应用,细化审判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官网、官微与公众的互动性,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提升司法公开网络技术服务及管理维护水平,实现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服务“供给侧改革”,借鉴政府对经济工作“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方式,夯实“争创一流法院”的工作基础。


三、谋求发展,在司法改革中抓落实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做好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警准确理解改革精神,正确看待个人得失,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加强组织统筹部署,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框架意见的总体要求,拟定完备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保证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审判权规范有序运行,维护司法廉洁和公信。


四、创新举措,在审判质效上求突破


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确定评查主体和评查责任,强化案件质量源头治理。研究建立案件责任评价机制,倒逼案件质量提高。加强审判信息数据态势分析,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提高案件考评的科学性、针对性。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均衡全市法院在受案类型及数量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围绕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五、树立形象,在队伍建设上展新貌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广大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好专题教育活动,继续聚焦“六难三案”,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推动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采用专业培训、庭审观摩、疑案点评等常态化的岗位培训形式,提升法官的审判业务技能和理论研究能力。完善遴选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人才交流,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持续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阜阳的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受理案件64853: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总数(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等各类案件)。其中,刑事案件6115件,同比上升5.74%;民商事案件44110件,同比上升29.67%;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1142件,同比上升107.26%,其他案件13486件。审(执)结数亦是指全市法院各类案件总数。


2、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3、执行指挥中心:在法院内部及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之间建立以信息化执行联动机制为核心的执行指挥系统。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可以实现执行信息共享,相互协助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该系统还具有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流程管理等功能。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5、立案登记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6、诉访分离:主要做法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内容,将其中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属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归为“诉”的范畴,将其他情形归为“访”的范畴,分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加以解决,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成效。


7、信访案件终结:根据《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规定,对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全国的重点重复信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程序终结;对地方的信访老户案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结,报最高人民法院登记备案。 


8、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不受家庭暴力侵害和威胁,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人可在有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倾向明显的婚姻自主权纠纷和抚养、赡养、继承等纠纷案件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9、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是,合理界定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实现审判权的科学规范运行。


10、“三化”创新发展年:为提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水平,2013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工作方案》,利用三年时间,打造全省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11、“三精”案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三精”案件评选活动,旨在检验案件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正水平。“三精”即精品案件、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


12、“五类”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对审结的抗诉、发改、审理周期过长、申诉信访、重大敏感等五类案件的专项评查活动。


13、审务督察: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14、司法巡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巡回检查。


15、结对联络:安徽省高院制定了《与在皖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安排》,开展“一对一”联络,有效推进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6、“六个原则”:一是依法保护产权,对产权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具有产权性质的权利实行全面保护,激发产权人的创意、创新积极性,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尊重契约自由,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增加社会财富。三是坚持平等保护,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平衡各类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综合运用保护权利、明确义务、落实责任等手段,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自觉规范民事商事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五是倡导诚实守信,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每一个诉讼环节充分体现诉讼权利行使和诉讼义务履行的公平性,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17、“六难三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四风”在人民法院的集中表现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


 
责任编辑:唐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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