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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9-04-11 10:34:12 打印 字号: |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阜阳市西湖大道71号,审判法庭于2000年11月落成,建筑面积近18000平方米。其前身为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3月。1996年,阜阳撤地设市,更名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阜阳中院下辖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太和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等8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市在编干警1214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职能部门21个,在编干警197 人。全市法院受案数逐年递增,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860件,审(执)结113725件,同比分别上升10.77%和21.53%。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首次突破1万件,达10538件,审(执)结10128件,同比分别上升11.09%和22.16%。受理案件数稳居全省第二位,结案率达96.49%,审判质效跃居全省第七位,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执行攻坚取得新跨越,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7832件,稳居全省第二;执行结案26147件,执行到位标的21.5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7.07%,38.81%和38.98%。全市九家法院执行案件结收比全部大于100%,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中院、临泉、颍州、阜南法院顺利接受社科院第三方评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三个90%和一个80%”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项核心指标已经实现,执结率首次达到93.95%,位居全省第六,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突出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制度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全力推进管理改革、机制创新,以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司法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创造良好工作业绩,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阜阳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称号,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诉讼服务中心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常生(全省法院十佳院长)、宁亚伟(全省法院优秀执行干警)等优秀院长代表,李志军(全国优秀法官)、徐汉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许汝佺(全省法院优秀执行干警)等优秀个人代表。全市法院78个集体、23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2019年在阜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赞成率达97%,连续三年获得高票通过。

 

 

 
责任编辑:阜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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